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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2-05-07 08:50 甬高企认领办〔2022〕5号 各区(县、市)科技局、开发区(园区)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,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: 根据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要求,现将2022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,即我市2019年至2021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。 二、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s://fuwu.most.gov.cn)。 1. 点击“服务事项”或者“在线办事”——“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”右侧“办理入口”,经验证登录,进入“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”系统,点击右侧“我要办理”。 2. 点击右侧“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”模块的“填报”按钮,在线逐项填写年报数据,每一步填写完毕后先点击“保存数据”,全部数据填写并保存完后,再点击“检查和原因”,发现有错警提示的要进行原因说明或核实修正数据,最后点击“提交”。后续请关注所填年报是否通过审核。 3. 高企发展情况只在“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”中填报和修改数据。高企发展情况和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均未提交时,两项调查相同指标数据保存时,会同步成一致(若有一方数据提交了,就不会同步成一致,需要双方的数据均为未提交状态,才会同步)。高企发展情况数据提交时(若被打回,需要再次提交),会自动推送至高企系统;若提交时未成功推送至高企系统(由于网络通讯等原因),可以点击本界面右上角的“同步”按钮,进行手动推送。 三、填报时间 企业填报工作须于5月28日前完成。 四、有关要求 1. 企业年报填报有误如需回退,须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确认、并向我办提出回退申请后重新进行填报。 2. 各区(县、市)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进行填报,做到应报尽报。各区(县、市)内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关停、破产、撤并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情形的,请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写明原因,填写《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发展年报汇总表》(附件)统一反馈我办。 3. 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,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。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,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《税收征管法》及有关规定,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,并追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。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按时保质保量完成。 网络填报咨询:市信息院 赖中恩 电话:87973203 政策咨询:市生产力中心 郭斯勇 电话:87910711 附件: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发展年报汇总表.docx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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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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